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连续3个年检周期未年检的车辆,将实行强制报废。一般情况下,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小汽车必须每半年年检一次,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该车辆超过1年半未年审的话,车管部门将可以注销该车辆的登记资料。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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