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杀人未遂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有四种情况导致犯罪未遂,1、对象不能犯即没有或者无法对行凶目标实施犯罪,2、手段不能犯即使用工具不能犯和使用手法不能犯,3、客观不能犯即客观上无法达到行凶目的,4、主观认识错误即因行凶者本人主管造成的认识错误导致的不能犯。构成上述条件中的一条的即可认定为杀人未遂。
入室盗窃持刀怎么认定?
入室盗窃被发现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转化为抢劫罪,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因此,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而非普通的违法,涉嫌盗窃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持刀入室道歉就不是涉嫌盗窃罪,而是涉及钱到抢劫罪,抢劫罪所进行判处的刑罚更加严重,具体判处的刑罚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以及涉及的金额来进行确定,行为越严重,金额越大,所被判处的刑罚就会越重。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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