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存在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侵权: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著作权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
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
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二、软件著作权持有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
利;
4、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其它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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