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违反约定承担的责任有:
1、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
2、使用贷款造成浪费或者使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有权追回贷款本息,并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等等。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借款方的义务有:
(1)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2)支付利息的义务;
(3)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
(4)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
(5)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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