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会计处理:
例:a公司生产的设备,与另一企业B公司签订协议。设备交B公司使用,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A公司每年收取服务费。那么,如何处理a公司的账目呢?
答:
根据贵公司的说明,a公司生产的设备归B公司使用,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a公司每年收取服务费,由a公司将设备租赁给B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第四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期期限,或者该固定资产能够生产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九条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自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二)自建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为计税基础;
因此,自建固定资产按上述规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为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对于B公司使用,收取服务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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