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暴力取证罪
认定
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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