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调解终止后如达成调解协议,则纠纷解决,没有达成解决办法的,业主或者物业采取其它方式继续解决矛盾。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一、物业纠纷调解的特点有哪些?
通过调解来解决各类物业管理纠纷,则具有显而易见的好处。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区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它是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确认的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调解可以视为协商的延伸,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有中立第三方(调解人)的参与,而后者没有。
调解具有以下特点:
1、调解是在中立第三方参与下进行的纠纷解决活动。作为中立第三方的调解人,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专门机构,也可以是个人;
2、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3、调解具有程序的简便性、处理方式的灵活性和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纠纷当事人如能在自愿、平等、友善、互谅的基础上彼此退让,达成协议,化解矛盾,则是纠纷解决的最理想方式。所以,对于各类物业管理纠纷,如果能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妥善处理,化解各类矛盾,则将有利于为实施有序的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奠定扎实的基础。
全文7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