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17日发布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显示,近三成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0.5%。
本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湖南、江西、浙江、福建、江苏、山东等16个省、自治区的234家企业生产的254种产品(不包括出口产品)。
自2000年起,国家质检总局连续7年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本次烟花爆竹产品抽样合格率比2003年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烟花爆竹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
抽查结果表明:烟花爆竹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普遍较好,部分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差,尤其是产品中违规使用氯酸钾药物、引火线的引燃时间超标及缺少重要安全标志等问题较为突出。
本次抽查产品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违规使用氯酸钾。氯酸钾属烟花爆竹产品禁用药物。氯酸钾由于反应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燃烧爆炸。烟花爆竹生产中很多工序是手工操作,若使用氯酸钾,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安全事故。抽查中发现有32种产品违反标准规定使用了氯酸钾。
其他问题包括燃放性能不合格。抽查中有21种组合烟花类产品的燃放性能质量问题突出,经检验,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缺陷。这些燃放性能缺陷容易造成炸伤人或引燃物品的危险。
此外,有的产品引火线的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还有一部分产品标志、包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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