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指的是什么意思呀
时间:2023-03-05 16:42:16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是指,违约的一方拥有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在法定解除权中,通常违约方是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在实务中,如果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守约方并不能得到预期利益且违约方需要支付不合理的过于昂高的履行费用时,违约方有可能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标的不能实际履行时,违约方也会提出解除合同。为了避免这种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进行全面评估,针对合同双方的义务进行详细的约定,并形成有效的合同条款。

一、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在实践中,签订买卖合同后,会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这时守约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就只能催促对方履行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去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了。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而,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需要的注意的是,在起诉书中,不能仅仅诉求:“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类的内容,这样是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诉求从而败诉的。

首先,继续履行合同是相对于解除合同而言,被告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提出解除合同,提出继续履行合同无事实根据。

违约方只是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而已,合同依然存在且有效的,这时受约人应该根据实际,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偿,或让违约方履行合同相应的事项,并赔偿。如要求违约方配合办理房产证过户、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等。

其次,该请求是抽象的诉讼请求,不是具体诉讼请求,与法律规定不符。

最后,该请求没有执行内容,判决了也无法执行,达不到诉请目的。

二、违约责任按照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经常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而引发纠纷。违约方出现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合同履行不了、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要求履行,继续履行就不太适合了。其次,对于合同标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补救措施。最后,除了继续履行和补救措施外,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也是比较常见。赔偿损失的数额应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违约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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