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的婚姻生活出现问题,无法解决或恢复时,他们往往选择结束婚姻关系,即需要通过离婚来实现。离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办理,,但是如果离婚时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呢?(I)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夫妻一方因遗失结婚证而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可以直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持另一方的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
(二)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签发结婚证,然后申请离婚登记
此方法适用于夫妻双方的两张结婚证遗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或者婚姻登记备案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当就遗失结婚证作出书面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三)到民政部门申请结婚证,然后办理离婚登记
除上述两种离婚方式外,还可以选择“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核实属实后,发给新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如果另一方不配合补办结婚证,另一方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四)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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