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的营业执照如何注销
时间:2023-08-03 16:13:32 4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无论是多少年的营业执照,注销程序都是相同的。

具体流程如下: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此时不是正式的注销申请。

3、登报公告,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公告的期限为四十五日。

4、登报期满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有:申请书;清算报告;清税证明;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如何注销

营业执照的注销方式是:

1.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财务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

2.到国税局拿表格,按要求填写表格、签字、盖章、缴销发票等,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发放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发放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4.携带相关材料银行账户销户,到工商局收回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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