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开发房地产中途退伙如何清算
1、合伙开发房地产中途退伙按照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同时根据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清算。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二、需要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只有合伙企业面临解散风险时,如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等,才需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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