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寄出了离婚诉讼的传票,但当事人不在家的,也是不可以不接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进行法律文书的送达。《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公告离婚具体需要公告几次
根据法律规定,公告离婚中,需要有两次公告,一次是公告送达起诉状;一次是公告送达判决书。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呃逆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法院传票可以代领吗
法院的传票必须本人去领。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本人到法院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传票的,可按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送达传票的形式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三、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对法院的传票不接收的,法院可以进行留置送达或选择其他送达的方式。法院可以通过把诉讼文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经公告送达,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可视为送达。
全文5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