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非法获得的财物可能构成侵占罪。在刑法上侵占罪保护的是财物被事实占有的状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旨在完成法律的秩序原则。同时侵占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是值得刑法惩罚的危险行为。所以侵占他人的非法财物可以构成侵占罪。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侵占他人非法获得的财物可能不构成侵占罪,例如:修车师傅明知是盗窃得来的自行车(不考虑数额)仍接收进行维修,若修车师傅拒不返还,此时,盗窃自行车的行为人不享有向修车师傅请求返还的权利,即修车师傅不构成侵占罪,但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非法侵占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前提条件: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
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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