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如下。
1、行贿数额一万元以上即达到该罪立案标准,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1)行贿数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用违法所得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4)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对此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采取了双重标准,即除了行贿数额标准之外,兼以产生严重后果,方能认定为情节严重。两者必备,否则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
5)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对此也是采取了双重评价标准,一是数额,而是对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公正的影响性。此处的“影响”的认定,应很宽泛。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刑罚为五至十年有期徒。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1、行贿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用违法所得行贿,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5、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6、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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