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入室盗窃罪及如何认定入室盗窃罪的刑罚“入室盗窃”是指在认定“入室盗窃罪”时,在他人相对隔离的住所内,包括封闭的庭院、牧民帐篷、渔民渔船作为家庭生活场所、出租房屋居住等进行入室盗窃的行为,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指的是住宅,它的特点有两个方面:提供他人的家庭生活和相对与世隔绝。前者是功能特征,后者是场所特征。一般来说,宿舍、酒店、临时施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具体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也可以认定为“户”。营业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店,营业时间内不认定为“户”,非营业时间可根据情况认定为“户”。其次是“入户”目的的违法性。进入他人住所的目的是盗窃。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室内,但如果行为人不是以实施盗窃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而是临时打算在室内实施盗窃,则不属于“入室盗窃”。盗窃罪的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价值在1000元以上至3000元之间的公私财物数额是“较大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融机构赃款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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