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1、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2、主观上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3、客观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一、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1、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暴力取证属于民事犯罪吗
暴力取证不是滥用职权罪,应当构成暴力取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没证据可以翻供吗
不可以,翻供要有一定的理由或者事实。如果之前的口供是因为受到刑讯,逼供或者违背自己意愿或者违背事实真相而作出的。那就可以翻供,并说明翻供的理由。如果是确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时,翻供可能成功,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成为侦查、司法人员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是否有效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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