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管制这一刑事处罚的执行,其执行流程一般是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即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因此对于管制的执行,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执行方式的选择。
有期徒刑和管制并罚如何执行
有期徒刑和管制并罚的执行方式:应当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执行管制。对于数罪并罚的刑事案件,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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