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送诈骗短信多少条以诈骗罪定罪
1、以诈骗罪定罪,不以发送诈骗短信多少条为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并且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了3000元的,那么就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用伪基站发诈骗短信三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媒体今天从省高院获悉,儋州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利用伪基站发送虚假短信诈骗案,三名男子符某赏、蔡某政、黎某龙均以诈骗罪获刑,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到三年五个月刑期。
经查,2014年11月11日,蔡某达、陈某云(两人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蔡某政、符某赏,让俩人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蔡某达对蔡某政许诺每天给予200元酬劳,蔡某政同意后,陈某云教蔡某政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
当天晚上,蔡某达打电话叫黎某龙帮忙送蔡某政、符某赏去外市县发送虚假诈骗短信。2014年11月12日至13日,按照蔡某达的安排,黎某龙驾驶小汽车载蔡某政、符某赏分别在儋州、澄迈、海口等地,利用车载的伪基站沿途向周边的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
11月14日凌晨,符某赏、蔡某政、黎某龙被儋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查,伪基站共发送诈骗短信十七万余条。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