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前的放弃是无效的。
被继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遗产,因此不存在放弃继承问题。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时遗留的财产才是遗产,才有继承或者放弃问题。
一、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继承纠纷与分家分产纠纷的区别如下:
1、诉讼类型不同。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诉讼,往往是由于是否有继承权、遗嘱的效力或继承房屋金额的确认而引起的纠纷;
2、诉讼时效不同。继承纠纷应当按照不超过20年的规定进行;财产分析纠纷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侵权纠纷,仍适用于三年的诉讼时效;
3、继承和分家分析的发生时间不同。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开始,被继承人生前不可能出现继承问题;分家分产没有这样的限制;
4、处理方法不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有争议的房屋由继承人共同所有。
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可以同时存在么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同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不可以同时发生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它们的发生条件相互冲突。
三、放弃继承的期限是多久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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