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注册商标不能与他人签订加盟合同,这种情况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特许人资格必须是企业,包括法人型企业,也包括非法人型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根据《管理条例》第7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且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交纳费用。
一、商标代理机构主要工作有什么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3、代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务。
二、签署商标申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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