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对离婚协议的作用及必要性
时间:2023-07-02 15:23:17 1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协议不需要公证。离婚协议是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根据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效力的必要条件。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离婚协议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和债权债务证明:

(4)离婚协议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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