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涉及到的刑罚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过失致人伤害罪。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虽然没有专门规定高空抛物的罪名,但是对于以故意杀人、伤人为目的进行抛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高空抛物的话,有可能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伤害罪论处,按照情节的轻重,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该归哪个部门管
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高空抛物的管辖部门,通常由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情况来讲,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当事人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或者直接报警处理。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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