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
1、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2、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二、公司收购股权的流程怎么走
1、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集目标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考察有无重大障碍影响收购活动的进行。
4、综合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对收购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立项的法律依据。
5、就收购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如收购行为是否违背我国收购政策和法律、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收购行为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收购有无倾向性态度。
6、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方案。
7、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8、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9、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利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10、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11、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三、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2、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3、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4、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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