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不是法人单位。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一、如何证明村委会设立企业的主体资格
从法律规定看,村委会不具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村委会不属于法人,也不属于自然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一般是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各类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包括行政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法人证书、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等。
二、村委会可以进行征地吗?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把我国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应的法律法规告诉大家,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最低实施征地工作的行政机关应当是县级行政机关并非是村委会。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村委会的工作职责,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将二者将合起来,我们可以断定,村委会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如果您遇到了村委会主导的征地拆迁工作,那么一定要谨慎签署补偿协议。
三、村委会有编制吗?
村委会、居委会不属于政府机构,属于地方自治机构,因此村委会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般是没有编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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