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保密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保密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进行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岗位和职责;
(四)商业秘密的名称、内容、范围和保密期限;
(五)竞业限制的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限;
(六)违反保密协议的处罚措施;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有效执行。同时,双方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并在签署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修改,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保密协议是《民法典》第469条规定的一种合同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保密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一系列条款,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岗位和职责、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违反保密协议的处罚措施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并在签署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修改,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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