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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