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明确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办案机关“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或具有预备、中止、未遂、自首、立功、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形的;
3、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的;
4、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无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的;
5、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或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犯罪无前科劣迹的;
6、有帮教、管教条件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
7、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8、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9、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10、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11、经济犯罪案件中,能够提供与案件标的相当的保证金且无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的。
取保候审检察院传唤需要注意什么
没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实话实说就行。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后,办案机关不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拘留或逮捕,在看守所外面等待审理的法律程序。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讯一般是核实案情,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案件可能会在近期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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