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一、权利障碍和抗辩权的关系有哪些
民法典中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的法律关系如下:抗辩权基于权利障碍抗辩而产生,范围小于权利障碍抗辩。抗辩权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而权利障碍抗辩是指基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规定等客观因素而导致给付不能的情形。
二、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
1、独立抗辩和从属抗辩,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
2、永久抗辩和暂时抗辩;
3、法定抗辩和约定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三、超过了欠款诉讼期限怎么处理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主债务人在债权人发出的函件,包括对账单、欠款单、确认书、询证函上签字或盖章的,也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以,依然可以向法院主张债权。
全文9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