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派出所判断寻衅滋事罪成立的条件。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派出所判断寻衅滋事罪成立的条件是: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寻 衅 滋 事 罪 成 立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
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成立的条件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因此,若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认定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寻衅滋事罪成立的条件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若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认定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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