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家庭稳定,体现法律对离婚案件”劝和不劝离“的态度,同时也给每个婚姻中的当事人冷静思考的时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案件的起诉、受理和审判程序都作出了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一婚姻关系,第二次是一审被告以原告身份起诉离婚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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