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判决与欠税罪的判决有何不同?
时间:2023-07-02 16:33:52 3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逃避追缴欠税罪应按如下规则判刑: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逃避纳税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纳或者少缴已扣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两种行为多次实施,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

逃避追缴欠税罪与非罪有区别

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笔者发现有许多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对逃避追缴欠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区分比较模糊。那么,逃避追缴欠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根据税收法律规定,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人在欠缴应纳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以对抗税务机关的追缴,逃避国家税收的违法行为。这里的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是指纳税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将其所拥有的财产转移隐藏起来,使税务机关无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而追缴其所欠税款;逃避追缴欠税行为是纳税人的故意行为,从广义上讲,逃避追缴欠税也是抗税,只不过行为人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纳税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因正当的交易活动而向他人支付价款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由此可见,逃避追缴欠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区别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构成要件不同

逃避追缴欠税同时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客观事实存在;二是纳税人采取了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所谓转移是指纳税人把自己的合法财产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所谓隐匿是指纳税人把财产隐藏起来,意图不让税务机关发现。三是纳税人必须存在主观故意。以上转移、隐匿都是纳税人的故意行为。

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在于以下4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必须存在欠缴税款的前提;二是纳税人必须存在主观故意,也就是说纳税人具有对抗税务机关的追缴,逃避国家税收的故意;三是纳税人在欠税款的前提下,实施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四是纳税人实施的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行为造成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后果,并且欠税数额达到了法定的数额。没有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后果,则不构成犯罪,这是逃避追缴欠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的主要区别。

二、纳税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纳税人有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以纠正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从而保证国家税收不受损失,同时应当由税务机关对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惩治其违反税收法律的行为。纳税人此时承担的是行政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有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由此看来,逃避追缴欠税罪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是,先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以保证国家税收不受损失,然后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单位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量刑标准分别进行处罚。(摘自中国税务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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