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适用缓刑。
(1)数罪并罚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数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
(2)不认罪的。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有悔罪表现。连自己的犯罪事实都不承认,无论如何都不能视为有悔罪表现。即使所犯罪行较轻,但拒不认罪,同样不宜适用缓刑。
(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所谓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见其犯罪情节较重,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2.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3.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一、从犯判缓刑的几率大不大
从犯判缓刑的几率大。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都是可以判处缓刑的。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国外学者也有称从犯为帮助犯的,即指在他人实施犯罪前后或行为中,帮助实施犯罪的人。
二、判刑是否一定会开除事业编
判刑不一定会开除事业编。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判处徒刑才会开除公职,缓刑不会,公务员只要是刑罚就要开除公职。受聘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判断一个犯罪人能否使用缓刑,需要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条规定的刑罚,而是指法院实际宣告的刑罚;
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因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重蹈覆辙;
3、 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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