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可否要求其配偶偿还
时间:2023-07-21 21:33:28 4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间借贷中,夫妻一方借款,能要求其配偶一起偿还的情况如下: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日止的期间。

但一般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离婚夫妻借款债务由谁偿还

1、丈夫欠贷款未偿还的,银行不能冻结妻子的存款,法院可以冻结妻子的存款。

2、丈夫欠贷款未还的,银行可以到法院起诉丈夫。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的,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冻结丈夫的存款,也可以冻结妻子的存款。

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义务。所以,法院可以冻结妻子的存款。

4、当然,如果妻子能够证明银行与丈夫约定该贷款是个人债务;或者妻子与丈夫约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也知道该约定的,该贷款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可以申请法院解除对本人存款的冻结。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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