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北京警方抓获正在参与网络赌球的郭美美。5天后,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4年8月20日,郭美美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此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但截至目前已经7个月,郭美美案仍旧没有审查起诉的消息。
记者从郭美美代理人吴俊强律师处了解到,郭美美案日前被检方退回补充证据,而这已经是该案的第二次退补,第一次退补是在春节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补的时间为期一个月,每个案件最多退补两次。
据记者从消息人士处得知,此次退补主要是涉及到参与赌球的一些人员的相关证据补充,按照退补以及此后审查起诉的期限计算,郭美美案的最后时效还有两个月左右,也就是说,此案最迟会在6月份被诉至法院。
拓展阅读: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赌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根据此前警方核实的郭美美开设的赌场每场赌资都在百万元以上,其构成上述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你可以看一下,《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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