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简单的说就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优惠,这部分优惠,对债务人来说就是债务重组利得,对债权人来说就是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对于非主营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对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产生的收入,比如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换为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重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还旧债,借新还旧时,旧债已履行。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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