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采纳,特殊情况不予采纳,特殊情况包括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故,绝大部分案件,在检察院没明确适用缓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调整量刑建议。当然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可直接判决。所以,在理论上检察院建议实刑,最终还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的。下面是亲办的一件认罪认罚后改变量刑的案例。
一、法院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吗
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检察院没有量刑的权利,量刑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
2、检察院可以就量刑向合议庭提出建议;
3、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和考虑;
4、但建议只是建议,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法院。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二、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有量刑建议吗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后量刑的标准如下,需要看法院如何确定量刑标准:如果法院认为适用缓刑,对犯罪人判处缓刑,就不用关入监狱或看守所了;如果法院不判缓刑,就需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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