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人格权受侵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二)亲权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三)配偶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大家常见的婚内出轨行为,如果夫妻一方婚内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四)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虽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但法律对其人格利益的保护并不非是对死者的保护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和精神利益的保护,也是出于对公共秩序的维护。
法律规定了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人身受到伤害都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才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情节不严重的,人民法院只会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三、故意伤害案赔偿精神损害吗
故意伤害案赔偿精神损害。有关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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