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行政拘留关押在拘留所,监房一般是8人一间,书籍等物品经过看守人员检查后可以带入。在监房里为保障安全,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单独关押,集体关押并实行互相安全监督,避免被关押者自杀等问题的发生。
一、监督检查措施有什么
监督检查有两种措施:
一是书面检查,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
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
目前,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二、公安机关执行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公安机关执行刑罚的种类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5、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维护国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9、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进看守所三年了还没判正常吗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各看守所都有相应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他负责监督看守所的一切活动是否合法,其中,超期关押是其检察的重要一项,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上报检察院领导。逮捕三年不判几乎不会发生,公、检、法办案都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使有补充侦查也要不了三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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