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军事照片应当更换地方驾驶证:第二十条持有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管理处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当天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的机动车驾驶证。
军人判刑后开除军籍
军人在部队判刑保留军籍,一般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应予开除军籍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的反革命犯罪分子一律开除军籍;(2)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应开除军籍;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一般不开除军籍;(3)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确已丧失革命军人基本条件的,必要时也可开除军籍。以上需要开除军籍的人员,战士须经军级单位批准,营以下干部须经大军区或军兵种一级单位批准,团职以上干部须经中央军委批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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