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在认缴制企业中不存在,只存在于实缴企业中。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一、公司债务股东应该如何承担
公司股东需要根据不同职责承担不同债务:
(1)公司债务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3)对于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其对于公司债务应当在其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
作为股东出资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以货币出资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并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3、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4、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二、认缴制还有抽逃出资罪吗
认缴制没有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不适用于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抽逃出资是在进行实缴之后可能会构成犯罪。认缴制就是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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