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防制药是销售假药罪吗
时间:2023-06-28 10:52:01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销售防制药不是销售假药罪,因为销售假药罪是指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而仿制药一般来说对人体是不造成损害的,有些甚至还具有一定的疗效。但是,国家并不认可仿制药,因为仿制药侵害了国家对药品管理的秩序,且销售仿制药虽然可能并不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但并不排除可能侵害的情形。因此,国家基于保护公民生命健康的初衷,必须要维护这样的社会管理秩序,将销售仿制药也纳入不予允许之列。

一、刑法141条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是什么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涉嫌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团伙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团伙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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