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2003〕6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障体系的各项政策。要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积极采取措施,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提高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各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全面推进地税全责征收工作,明确责任,努力提高基金征收率。
三、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今年全省各市都实现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同时,要强化各地级以上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自求平衡机制,严格规范养老金支付办法和支付标准,依法调整养老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较好的地区,应在保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当期赤字的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当期统筹基金平衡;要制定减少赤字、弥补基金缺口的计划,提高基金保障能力。
四、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社区是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重要载体。各地在企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体制,积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社区化工作。
五、切实关心城镇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对未能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予以救济。
六、加快全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到2005年建成一个业务完整、标准规范、操作安全、管理先进的统一的全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2003年底前先建成覆盖各项社会保障业务并能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抓好社会保障卡应用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及服务体系。
国务院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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