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友张女士表示,她于2011年5月份在深圳市蛇口光大银行申请房贷,当时经办的贷款负责人是一位吴姓小姐。在签合同时,她发现有好些地方是空白的,并就利率那栏空白表示了质疑。经办人吴小姐回复,不用管核对金额就好,指着合同上几个空位让签字,其它你不用理。
张女士表示由于在申请贷款之前就口头约定了基准利率,并且销售商保证说现在申请是按照4月份基准利率,最多半个月贷款就可下放。后来很多手续也都是销售商协助办理,银行也是开发商指定的,出于对开发商及银行的信任,就没在意了。
在张女士多次催促和咨询后,3个多月后也就是到了9月份银行终于放款了。在10月份第一期还贷时,她发现要交的钱比预期中多。她多次去银行并找到了吴小姐,吴小姐表示,张女士的贷款利率是执行7月6日上浮10%,即1.1的利率。
同时张女士发现拿到的贷款合同与之前签定的明显不一样。她当时签了四份,每份有两个签名,而拿到手的合同只有一个签名,合同内容和当初签订很多条款都有所变动,顺序也完全不对。上面除了签名外,很多横线部分都是采用打印的,之前完全没见过。
张女士疑问:为什么给客户签订空白合同?合同款项或者版本有变更为什么不告知当事人呢?(因为对签订的合同和拿到手合同不同表示质疑时,银行回复换合同版本是很正常的事情。)
张女士表示,吴小姐承认了空白合同的事实,并且表示不是她一个客户这样,以后还是会这样做。然后吴小姐表示自己没有办法处理我这个事情。因此这个问题不断地拖延至今,始终没有解决,银行答复都是千篇一律:上浮是国家的规定。
交涉结果
张女士拨打了光大银行客服95595,投诉他们签订空白合同并不积极解决的行为。客服建议还是找到当时贷款负责人协调解决。在张女士不懈努力下,见到了吴小姐上级,蛇口支行杨副行长。可是谈话结果令张女士大失所望,杨副行长表示由于银根吃紧,下属处事方法(指让客户签订空白合同和3个多月没给客户通知)没有错。因为银行贷款客户成千上万,不可能每一个都去通知利率的更改,放款时系统发了短信,况且银根紧张,能够贷到款就不错了,银行已经做得不错了。
张女士表示目前怕影响个人信贷记录,在坚持按照1.1利率按揭还贷,但是很无奈。
张女士希望:银行能够遵循口头承诺的基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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