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六条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拟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二、厦门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三、厦门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报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若可查询到电子证照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若可查询到电子证照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4、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5、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
6、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7、委托他人办理的,携带授权委托书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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