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自杀算不算故意杀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自杀为何会构成犯罪
“被害人的承诺不能成为被告人杀人犯罪的理由。”中院法官分析,本案当中,施某主观上对于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剥夺对方生命的故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同时,其客观上也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虽然被害人系在自愿情形下由施某实施杀害行为,但施某所侵害的生命权已经超出被害人承诺可处分的范围,不能以此排除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仍然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可责难性,应以犯罪论处。
是否犯罪有四种情形:
相约自杀,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
相约自杀,是否一律构成犯罪?对此,一般可以分为四种情形。
故意杀人的判断方法: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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