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本市户籍且从未在苏州参保过,无法按照灵活就业缴纳社保,可通过进单位就业、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进行参保。
2、如外地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可按灵活就业参保形式进行参保缴费。
一、办理对象
1.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
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加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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