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岁以上的市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市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适应他的年龄、智力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4、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民事行为效力包括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一)有效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方可有效。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即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当然不发生当事人所意欲的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之日起就是绝对、当然、确定、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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