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是指行为人制定卖淫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实现对人、财、物的统筹管理。通过这些制度,卖淫活动可以有序系统地进行调度、管理和控制。一般来说,组织卖淫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点:
1、提供固定的卖淫场所;
2、设定固定的营业时间进行卖淫活动;
3、雇佣员工,负责为卖淫者吸引客户;
4、参与收入分享,按照固定的分配比例获得非法收入。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组织卖淫罪是刑事犯罪并且是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也不能够调解,必须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组织卖淫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种,这项罪名有两种犯罪状态,一种是犯罪未遂,另一种是犯罪既遂,卖淫行为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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