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存在很多无证房或者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拆迁时,又被定为违建的风险。而且拆违的时候,村里也是很积极的。最近有农民朋友咨询我们:我们村拆迁了,他们说我的房子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是违建,不给补偿。我正在打听这事,村委会忽然来人把我的房子给扒了,他们有这个权力吗?
下面爱土拆迁律师结合这位当事人的疑问,来为大家科普分析,村委会究竟有没有权利强制拆除村民的违建。
注意了,村里无权直接强制拆除农民的违建房屋!
如果咱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证明房子不是违建,那么自然无论是谁都无权拆除咱们的房子,征收方也必须给咱们全面、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如果咱们的房子真的存在违规问题,村委会就有权强制拆除房子了吗?当然不是这样!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说,对于咱们村里面可能存在的这类违建,有实施拆除的行政权力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另外如果房屋征收已经过政府裁决,经过了诉讼程序的,也可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无论是哪种情况,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而非行政机关,都没有权利自行对村民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实践中,如果村委以自己的名义强制拆除违建房屋,那么咱们农民朋友可以针对村委会的侵权行为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如果村委以政府名义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农民朋友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展开维权救济。
村里违规拆房造成农民合法财产损失的,理应进行赔偿!
咱们在这里以案释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有这样一则判例。家住门头沟区某村村民郝先生在未取得规划审批的情况下,在自留地上自建了平房4间,经国土部门查处认定为违建,要求其限期拆除。
因郝先生一直没有自行拆除,该村村委会在3次通知郝先生后,直接组织人员对房屋实施了拆除。郝先生认为村委会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利,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郝先生的房屋被国土部门认定为违建,因此其违法财产损失部分应当由其自行承担;但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无权自行拆除郝先生的违建房屋,因此给郝先生造成的其他合法财产损失部分由村委会赔偿。经双方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这个案例,爱土拆迁律师提醒农民朋友们,房子本身能不能得到赔偿或补偿,取决于房屋的合法性能不能得到认可,如果房屋本身被认定为违建,那么农民朋友们很可能得不到相应部分的补偿或赔偿。
但无论房子是不是违建,村委会都无权自行实施强制拆除,因此给村民造成合法财产损失的,村委会就要依法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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